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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北京交通大学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来源:北京交通大学理学院 2011-4-11 15:19:37 【字体:小 大】

一、 编制依据
  根据2011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1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和《北京交通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二、 复试组织管理
  为保证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院、系两级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录取工作办公室,成员为研究生秘书及各系所负责人。复试按系所分六个大组,有的系所还分小组,每组成员均由至少5名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专家组成和1名复试秘书。
  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1、 学院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魏庆朝 副组长:马强 赵冠远 秘 书:王勐
  成 员:季文玉 赵成刚 毛军 李进 何平 贺少辉 刘建坤 白雁 周长东 赵世瑛
  2、 学院研究生录取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赵冠远 副主任: 王勐 秘 书:窦学军
  成员:赵世瑛、徐春玲、原思成 董俊 董利剑
  3、 学院各系、中心研究生录取工作小组
  1) 桥梁工程系录取工作小组 组长:季文玉
  夏禾 朱尔玉 于桂兰 雷俊卿 钟铁毅 卢文良 张楠 韩冰 刘保东 秘书:赵冠远 文永奎
  2) 建筑工程系录取工作小组 组长:杨娜
  第一组:杨娜(组长)田玉基 杨维国 袁泉 陈爱国 卢明其 李波 秘书:常鹏
  第二组:周长东(组长)刘林 吕晓寅 张勇 贾英杰 徐龙河 陈波 秘书:向宏军
  3) 道路与铁道工程系录取工作小组 组长:白雁
  第一组:白雁(组长)高亮 彭华 陈建春 孔永健 冯瑞玲 肖宏 秘书:沈宇鹏
  第二组:王连俊(组长) 白明洲 刘莹 刘世海 谭衢霖 胡吉平 秘书:陈祥
  4) 岩土工程系录取工作小组 组长:赵成刚
  第一组:刘保国(组长)乔春生 王哲 陈文化 李涛 崔江余 曾巧玲(兼秘书)
  第二组:白冰(组长)陈立宏 吕勤 赵伯明 李伟华 李旭 陈曦 丁洲祥(兼秘书)
  5) 隧道与地下工程系、隧道与地下工程中心录取工作小组 组长:何平
  第一组:何平(组长) 张顶立 袁大军 王永红 郭璇 傅洪贤 陈铁林 李兴高 骆建军 张成平 秘书:苏杰
  第二组:贺少辉(组长) 项彦勇 刘维宁 王秀英 谭忠盛 李兆平 黄明利 孙晓静(兼秘书)
  6) 力学系录取工作小组 组长:毛军
  汪越胜(组长)毛军 王正道 金明 兑关锁 黄海明 刘颖 秘书:陈阿丽
  7) 市政与环境工程系录取工作小组 组长:李进
  第一组:李进(组长) 于海琴 田秀君 周岩梅 韩虹琳 秘书:陈蕊
  第二组:王锦(组长) 赵宗升 李德生 于晓华 任福民 秘书:张琼
  8)城市轨道工程中心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建坤
  梁青槐 杨松林 万传风 江辉 田亚护 秘书:李小红
  三、 研究生复试工作要求
  学院各系中心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复试。严格按公开复试工作办法与程序工作,对复试工作中的问题集体研究解决,建立复试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1. 各系所成立复试小组,系所负责人任小组组长,组员由5-7名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授组成,考生较多专业可组成多个面试小组,但面试结果须由各系所面试小组组长组织的复议小组平衡汇总后统一报送学院。
  2. 各系对参加复试工作的专家、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和规章制度培训。
  3. 建议面试要求按专业统一制作面试题库,学生随机抽取题库内容考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 严格做好复试面试记录,并妥存备查。
  5. 参加复试小组的人员在复试时不得迟到、早退,复试中途不得退场。严格按照复试组考核要求进行。
  6.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评定方法要明确、科学和细化,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7. 学院分配各专业招生调整指标后,录取人数不得突破调整指标。
  四、 复试的方式及内容
  1、 复试通知已在学院网上发布通告,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均应按学院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时需统计参加复试的学生,如果未报到者,学院再负责电话通知本人记录原因。考生无故缺席复试,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2、 各学院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复试。
  3、 4月11日资格审查,4月12日上午专业课笔试,下午出笔试成绩,4月13日综合面试,同等学力人员须加试。如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能完成,可适当顺延。
  4、 复试划线分数及通知见附件1,复试程序见附件2,面试时间地点成员见附件3。
  5、 复试由专业课考试、外语听力和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组成。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均计入复试成绩。拟录取考生均应按学院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1) 专业课考试
   考试方式为闭卷,时间不少于120分钟。
  笔试科目按二级学科设置,一个专业一般不超过两门选考科目。
  专业课考试命题实行命题组长负责制。具体要求可参照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的基本要求。条件许可的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单独组织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为专业课考试成绩的一部分,所占比例由学院自定。
  试题强调保密性和规范性,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严格管理专业课笔试阶段的命题、印刷、装订、保管、考试、阅卷、登分、审核等环节,避免出现差错和漏洞。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  阅卷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必须密封阅卷,专业课笔试不得补考。
  试题要用A4纸打印,上下页边距为2厘米,左右页边距为1.5厘米,书写要规范,字迹要工整。
  2) 外语听力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高招办的要求,所有复试考生必须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我院外语听力考试将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若干套,各学院抽签选题并组织听力考试。考试时间30分钟。
  3) 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外语口语和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组成。
  口语测试
  口语测试应包含考生本人自述和专家组提问部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口语水平及反应能力。
   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及综合素质和能力,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有: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 复试成绩中的各部分比例
  复试成绩满分为350分。其中专业课考试部分满分为150分,外语听力满分为50分;综合面试部分满分为150分。
  综合面试的两部分中:口语面试部分满分为30分;综合能力部分满分为12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科专业水平、专业外语阅读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思想品德表现等五部分,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
  五、 复试成绩的使用及录取原则
  1、 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录取原则: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其中: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
  4、 计划内非定向指标应主要用于成绩优秀的考生,且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计划内非定向录取类别指标(另行通知)。
  5、 严格按照复试分数线划线要求进行复试。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六、 复试收费
  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文件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复试应缴纳100元复试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七、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派出监察员对某些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学院按计划进程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 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 其他需注意的事项
  1、 对于符合“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经复试合格的考生,拟录取前各学院要与考生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并将身份证、协议书复印件等材料报研招办备案。
  2、 对 “C类”符合复试分数要求,经复试合格的考生且户籍(收取复印件)应在委培所在地区,拟录取前学院要与考生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并将协议书复印件等材料报研招办备案。
  3、 报考类别为原单位委托培养且经复试合格的考生,拟录取前应先签定委托培养协议。
  4、 复试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复试成绩单(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单)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试试卷等原始材料由学院妥善保存三年。
  5、 我校批准的定向考生的复试工作,建议定向培养单位参与复试工作及签约事宜.
  6、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1年4月6日

  附件:复试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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